企業名稱變更后未及時更換商標注冊證的風險
由于公司商標注冊證在取得后往往被企業束之高閣,其變更往往被企業經營者忽視。在這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企業的發展和機遇不斷涌現。根據法律規定,企業登記事項的變更,必須依法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才能依法經營。以公司名稱變更為例,涉及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以及其他包含公司名稱的證明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的變更。由于商標注冊證在取得后往往被企業束之高閣,其變更往往被企業經營者忽視。
1、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過程中,自行變更注冊商標、名稱、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注銷其注冊商標。因此,名稱變更后,如果企業不及時變更商標注冊人的名稱,將面臨商標被撤銷的風險。
2、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使用的注冊商標,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注銷。商標被他人撤銷后,商標注冊人不想撤銷的,必須提供使用該注冊商標的證據。注冊人變更名稱的,不能直接提供以原注冊人名義使用商標的證據,也可以不接受實際使用的證據。這勢必影響商標評審的結果,對注冊人造成不利影響。
3、不便于商標管理和使用。由于注冊人名稱不變,在辦理招標、銀行、商標質押等業務時,公司許可證持有人名稱不統一,影響審批,增加工作成本。因此,企業變更注冊事項時,必須注意核對包括商標注冊證在內的所有證件是否及時注冊,以免對企業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只有及時換證,才能冷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