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小知識(12)
生活服務業納稅人能否額外獲得滴滴電子普通對應進項稅額的10%抵扣應納稅款?(增值稅)問:我們是一家餐飲企業,是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納稅人。請問我們取得的滴滴電子普通對應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在應納稅額中額外抵扣10%??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征及減征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允許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在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基礎上加計扣除10%的稅款。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銷售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备鶕敦斦慷悇湛偩趾jP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第39號)《2019年海關總署公告》第六條款點:“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的,其進項稅額暫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取得增值稅電子的,以上注明的稅額為準?!钡谄邨l第二款:“納稅人應當按當期抵扣進項稅額,按當期超抵額的10%計提。按照現行規定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边M項稅額轉出的,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減少加計扣除?!币虼?,餐飲業納稅人取得滴滴電子普通對應的進項稅額,如果按照現行規定,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扣除,如果符合扣除額,則可以相應計提加計扣除?!敦斦慷悇湛偩株P于明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3、1月份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扣除政策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一)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可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5%加計扣除??鄢龖{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業銷售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二)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在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基礎上,加計扣除應納稅額的10%。日常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日常服務銷售額占銷售總額50%以上的納稅人。(三)納稅人適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事項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有關政策的公告》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附加政策的公告》按照《生活服務業稅收扣除》(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等相關規定執行。四、根據本公告規定,應減免的增值稅,本公告發布前已征收的增值稅,可在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納稅款中抵扣或退還。
一般納稅人銷售機械設備,同時提供安裝服務。A項目可以提供安裝服務嗎?是否會應用簡化稅款計算?(增值稅)答:根據《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第六條的規定(稅務總局2018年第42號公告):“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如果與設備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則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應分別計算。安裝服務可按照供貨項目選擇的簡化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安裝服務,同時銷售外包機械設備。若機器設備銷售額和安裝勞務已按照兼營相關規定分別計算。安裝服務可以按照供貨項目選擇的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币虼?,一般納稅人銷售機械設備和同時提供安裝服務的,分別在計算機械設備銷售額和安裝服務銷售額時,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安裝服務,可按照A項目選擇的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綜合試驗區內實行核定稅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所得稅)問題:根據《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征征收問題的公告》第四條的規定(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6號):“綜合審核在區內實行核準征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免稅,取得所得的,可以享受免稅收入優惠政策。因此,在綜試區內實行核定征收并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抖悇湛偩株P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6號)4、跨境電子商務綜試區內實行考核征收的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收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的,可以享受免稅收入優惠政策。